1、外借数量(含中文图书、中文期刊)
100元押金,可借指定区域的中文图书和音像资料共6册(件)、中文图书4册,中文期刊2册。
200元押金,可借指定区域的中文图书和音像资料共12册(件)、中文图书8册,中文期刊4册。
少儿读者证仅可借阅少儿区的中文图书、音像制品,可阅览少儿数字资源。
少儿读者证交付50元押金,可借阅少儿区的中文图书、音像制品共4册(件)。
2、外借期限:
中文图书外借期限为30天,可续借一次;中文现刊外借期限为15天,不可续借。
3、外借方式
(1)、凭图书馆读者证到图书馆1-3层外借服务处办理外借手续。
(2)、读者可持图书馆读者证,通过设置在图书馆A区一层和三层的4台自助借还机上按提示操作自助借还图书。
4、续借服务
(1)中外文图书借期为30天,如无其他读者预借,到期前可续借一次,续借期从续借之日算起,仍为30天,敬请于新的还书日期之前归还图书。
(2)建议您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进行续借,以防续借不成功时,仍可亲自到图书馆办理续借或者归还图书。
(3)中文图书仅可续借一次。
(4)期刊不能续借。
(5)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图书将不能成功续借。
5、续借方式
(1)外借图书到期前,读者持读者证和外借图书到相关外借服务处办理续借。
(2)电话续借,读者可根据外借图书的种类分别拨打相关外借服务处电话,由工作人员协助办理续借手续。
6、 逾期、损坏及遗失处理规定
(1)为使广大读者都能看到自己喜爱的书刊,请读者及时将所借书刊归还。每册中文图书、中文期刊逾期一天支付逾期违约金0.1 元滞纳金,最高限额每册10元。
(2)图书借出时,请读者当面查看,如有破损、撕割、缺页等情况,应向工作人员申明,并由工作人员加以标明,以明责任,否则还书时,如发现以上情况者,将按图书馆有关赔偿规定处理。
(3)对于损坏图书较轻,不影响正常流通的,缴费5-10元;损坏图书较重,影响正常流通的,按遗失图书处理。
(4)遗失图书,可购原图书书名、作者、版权页均相同的图书赔偿。
(5)不能购原书赔偿的,对于1985年以前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格的10倍赔偿,1985年—1995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格的5倍赔偿,1995年以后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格的3倍赔偿。
(6)图书的赔偿费用,用于图书馆的馆藏建设。
7、自助借还
河北省图书馆为方便读者自行办理图书借还手续,启用了自助借还系统。该系统操作简单易学,读者根据提示即可自行办理借还图书借还。自助借还设备除在省图书馆内A区一层和三层 各设4台以外,还将在馆外东大街(省图东门)设置2台24小时自助借还机。西大街(省图书馆西门)设立的“24小时自助图书馆”内有书刊存量2000多册,读者在闭馆后不但可以随时查询、借还图书,还可享受阅览电子图书和浏览新书介绍等服务。
8、借阅信息查询
(1)读者可持本人读者证到到图书馆各楼层外借服务处和一楼总服务台查询自己的借阅信息。
(2)电话查询,读者可拨打图书馆各相关外借服务处的电话,由工作人员协助查询自己的借阅信息。
一、办证对象
年满14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士,均可免费申办河北省图书馆读者证。未满14岁的少年儿童,在监护人的陪同下可免费申办河北省图书馆少儿读者证。
二、读者证功能
1.阅览:凭读者证阅览典藏文献、工具书、古籍、河北地方文献、外文文献等。中文图书借阅区、中文现报现刊借阅区和无障碍服务区书刊免证阅览。
2.外借:凭读者证使用自助借还机、24小时自助图书馆或在指定区域服务台借还中外文图书、期刊等。
3.查询电子资源:凭读者证访问图书馆数据库获取电子资源;浏览电子报刊;借阅电子图书;享受网上参考咨询服务。
4.凭少儿读者证借阅少儿文献区的中文图书、音像制品,可浏览少儿数字资源。
5.优先参加图书馆举办的各类公益性讲座和读者活动。
三、读者证办理
1.读者证在一楼大厅总服务台办理。每人限办一张读者证,首次办理免除工本费。
2.持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户口薄)原件,如实填写《办理河北省图书馆读者证申请表》,即可办理读者证。
3.14周岁以上的读者,可根据借阅需求,选择办理存入100元文献借阅押金或200元文献借阅押金的读者
(1)100元押金,可借指定区域的中文文献6册(件),其中中文图书4册,中文期刊2册。
(2)200元押金,可借指定区域的中文文献12册(件),其中中文图书8册,中文期刊4册。
4.14岁以下的少年儿童,需在监护人陪同下,持户口薄或本人身份证,如实填写《办理河北省图书馆少儿读者证申请表》,交付50元文献借阅押金,即可办理少儿读者证。
少儿证可借阅少儿文献区的中文图书4册。
5.读者证长期有效,每三年需验证一次,核对注册信息后方可继续使用。书刊超期须支付文献逾期违约金每天每册0.1元,最高限额每册10元。
6.读者证初始密码为出生年月日,启用后请登录省图网站自行修改密码并注意保密。
四、押金变更、挂失、补证
1.读者可根据借阅需求申请变更读者证功能(变更押金数额或退还全部押金改为无押金的阅览功能读者证)。申请变更时须还清所借文献。交清所欠款项,由本人持身份证件、读者证和押金收据,到总服务台办理相关手续;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还须同时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2.读者不慎遗失读者证,请立即拨打服务电话或登录图书馆网站办理挂失手续。挂失前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读者证持有者自负。若又找到原证,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总服务台解除挂失。未找到原读者证,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补办新证,原读者证同时作废,押金仍然有效。补办新证须还清所借文献、交清所欠款项,收取补证成本。